一、办证程序 1、办证部门:为便于管理,凡城镇人口的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一律持相关手续到区残联办理;属农业人口的申请办证人员一律持相关手续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办理。 2、办证手续:对残疾明显的,残疾人本人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及两寸照片3张(有单位的应出具单位证明)到所属办证机关直接办理,不再进行残疾鉴定。 3、免费办证: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涪陵区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涪财政发[2001]43号文件精神,从2001年3月13日起停止收取核发残疾人证的工本费。 4、旧证作废:原涪陵地区制发的旧残疾人证(红色)已作废,申请办证人员需持相关的手续到所属办证机关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二、鉴定程序 1、对残疾不明显、不确定的对象,如听力、视力、智力、精神、肢体等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相关的病历资料及照片1寸1张到区残联申请残疾鉴定。 2、申请鉴定的登记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残疾鉴定时间为每年的单月(1、3、5、7、9、11)的20日为残疾鉴定日(若20日为星期六、星期天则推迟到下周星期一)。 2、对残疾评定不明确,但本人持有交通事故鉴定书或司法鉴定书、劳动局颁发的职工工伤证等证件的,仍需到区残联指定医院按中残联的六类残疾标准重新进行残疾的评定。 3、凡未经区残联登记鉴定的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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